专职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加入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至今。王璐律师因工作出色获得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王璐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业务,擅长民商事、经济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
同时,王璐律师具有非诉法律服务经验,参与过新三板上市等证券法律事务,了解公司的运作和治理。
结合非诉及诉讼经验,为公司及其投资者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诉讼、仲裁等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服务。
● 代理北京某某大学,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秀屿支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票据利益返还纠纷向相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和主张均被管辖法院支持,为当事人实现全部票据利益。
●代理王某某,与绿地集团相关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绿地集团返还购房款及赔偿违约金,经过代理人的努力,二审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请求和诉讼主张,当事人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得以返还,并判决绿地承担全部违约金。
●代理罗某,与北京中宝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股东刘某因清算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该公司股东将公司收取的拍卖费用返还并赔偿损失,诉讼请求和主张被法院全部支持,为当事人追回全部拍卖费及相关损失。
●代理李某某、张某、刘某、王某某,与李某良、某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请被告损害赔偿。其间某运输有限公司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拒绝赔偿。经代理人向法庭陈诉,法院认定为该交通事故中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关系,最终判决某运输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了当事人的损害赔偿款得以全部执行。
非诉业务:
●北京某电子通讯公司新三板上市服务
●北京某传媒广告公司新三板上市服务
●天津某高新技术材料公司新三板上市服务
●江苏某制造业公司新三板上市服务
●山东省章丘市某天然气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顾问业务:
» 专业著作
● 《交通事故中货运车辆挂靠经营关系的认定——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8号的适用》 《海淀律师》刊登出版
● 《合同无效及法律后果——合同法58条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海淀律师》刊登出版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及个案实践——票据法第18条的简析与适用》《海淀律师》刊登出版